但這就帶來第二點的疑問,又銀理這就是法治?法律的天平若因身份而傾斜,那所謂的公正便成了空中樓閣,看似崇高卻遙不可及。

公訴機關依據(jù)多份證據(jù)認為,家股金曹瑩在明知劉華趴在汽車前機蓋的情況下,家股金仍然駕車持續(xù)加速,并在途中甩動汽車,意圖將劉華甩下車,最終引發(fā)重大交通事故并致其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文中曹瑩、份行劉華均為化名)記者:王春曉點擊進入專題:夜讀丨沉浸夜晚,品味精致。

又一家股份行理財子“一把手”變動,金韜獲準升任渤銀理財董事長

曹父稱,理財這是被劉華掌摑所致,事發(fā)后他們本想報警,但女婿下跪認錯,女兒也擔心案底會影響孩子,最終原諒了對方。隨后,準升曹瑩及其家屬提起上訴,認為她的行為不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而是在被劉華暴力毆打和持刀威脅后作出的正當防衛(wèi)或緊急避險。曹瑩從車中爬出,把手變動衣衫不整,面部有傷痕,受驚后記憶力缺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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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韜獲她被刑事拘留,后經(jīng)檢方批準后被執(zhí)行逮捕,目前被羈押于石家莊市監(jiān)管醫(yī)院。曹瑩的辯護人還提到,任渤劉華酒后高速駕車、任渤連續(xù)闖紅燈、持刀威脅、多次家暴等,對事件的發(fā)生存在重大過錯,曹瑩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的規(guī)定,不應承擔刑事責任,也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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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最大的爭議還是定性問題,財董控辯雙方針鋒相對,爭論非常激烈。警方勘查時發(fā)現(xiàn),事長劉華在花池中間的甬道上躺著,頭部、胸腹部等多部位受傷,傷勢嚴重且處于昏迷狀態(tài)。在濮陽縣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中提及,又銀理武女士稱雙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jié)婚,導致婚后發(fā)現(xiàn)性格不合,尹先生長期對她進行家暴。8月18日,家股金濮陽縣公安局決定對武女士涉嫌被強奸一案刑事立案。知情人士稱,份行警方向檢方提請逮捕時的理由為,份行7月26日中午12時許,尹先生在家中主臥內(nèi)對武女士實施強奸,后尹先生拍攝部分視頻欲誣陷武女士,武女士借機逃跑求救。7月31日,理財濮陽縣檢察院出具《不起訴決定書》,本案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達不到起訴條件,決定不予起訴。根據(jù)《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準升尹先生請求濮陽縣檢察院支付被羈押285日的賠償金,計人民幣13.5萬余元,要求精神損失賠償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