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也刊文指出,流浪以大罷免后的各種民調來看,賴清德個人施政滿意度、信任度的一路走跌、屢創(chuàng)新低

這種司法邏輯,比特正是從公司法中的刺破公司面紗原則演化而來。當股東濫用公司結構,流浪將其作為個人工具或幌子以逃避法律義務時,法院可以不承認公司的獨立人格,直接令實際控制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責。

流浪比特 Rogue Bit

許家印作為委托人疑似過度保留控制權,比特使得受托人淪為傀儡,信托財產實際仍由許氏家族掌控。2025年9月16日,流浪香港高等法院就恒大創(chuàng)始人許家印家族信托案作出歷史性判決。總之,比特公司面紗刺破與信托擊穿雖然表面類似,實質邏輯各有側重:前者關注公司法人格是否被濫用,后者關注信托財產獨立性是否真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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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夠證明許家印在明知債務危機將至時將巨資轉入美國信托具有惡意避債目的,流浪那么即使在美國法下,流浪法庭也可能考慮撤銷信托轉移或判定該信托為委托人的自益工具。比特首先是法律客體與原理的不同:刺破公司面紗針對的是有限公司的獨立法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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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裁決首次明確宣示:流浪當信托被用來規(guī)避債務人責任、欺詐債權人時,其資產隔離的防火墻將被法律徹底擊穿。與其費盡心機鉆法律空子,比特不如將重心放在合法經營和適度負債上。這位被網(wǎng)友親切稱呼為最懂你的理發(fā)師,流浪在這個國慶假期,恢復了一個普通人的生活,能夠睡到自然醒。如今,比特擁擠的人潮雖已退去,但有記者實地探訪發(fā)現(xiàn),理發(fā)店早上9時許已有30多位顧客拿號在排隊等候。后者并非依靠持續(xù)的曝光度,流浪而是在靜水深流的日子里,持續(xù)積累,完成關鍵的沉淀或轉身,而后穩(wěn)步前行。與此同時,比特有媒體將目光投向了另一位曾紅極一時的人物——湖南懷化的理發(fā)師曉華。但當流量卷地風來忽吹散后,流浪一切復歸平靜,流浪我們真正應該審視的,是這群普通人穿越流量的巨瀾后,究竟收獲了什么?留下了什么?他們如何將倏忽即逝的流量,轉化為細水長流的留量?答案,或許就藏在那份穿越波瀾后依舊閃光的平常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