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份可根據(jù)實際,贖罪提高工作經(jīng)費補助標準,高出部分由省級財政負擔。
總之,贖罪公司面紗刺破與信托擊穿雖然表面類似,實質邏輯各有側重:前者關注公司法人格是否被濫用,后者關注信托財產(chǎn)獨立性是否真實存在。如果能夠證明許家印在明知債務危機將至時將巨資轉入美國信托具有惡意避債目的,贖罪那么即使在美國法下,贖罪法庭也可能考慮撤銷信托轉移或判定該信托為委托人的自益工具。

贖罪首先是法律客體與原理的不同:刺破公司面紗針對的是有限公司的獨立法人格。這一裁決首次明確宣示:贖罪當信托被用來規(guī)避債務人責任、欺詐債權人時,其資產(chǎn)隔離的防火墻將被法律徹底擊穿。與其費盡心機鉆法律空子,贖罪不如將重心放在合法經(jīng)營和適度負債上。

據(jù)報道,贖罪丁玉梅在英國坐擁包括33套倫敦豪宅在內的大筆財富,亦在凍結之列。其三,贖罪提高司法對實質控制的審查能力,從形式審查走向實質審查。

刺破公司面紗與信托擊穿香港法院的本次判決之所以敢于突破信托的法律防線,贖罪不僅依托于信托法本身的原則,贖罪更體現(xiàn)出普通法體系在防止法律形式被濫用方面的一貫精神。但兩者殊途同歸,贖罪都是為了防止當事人鉆法律空子、逃避債務清償,從而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和債權人保護。在本案中,贖罪法院明確體現(xiàn)了一種價值取向:在涉及大規(guī)模債務危機時,保護債權人免受不誠實債務人侵害是一項優(yōu)先的公共政策考量。英國法院允許丁玉梅每月支取2萬英鎊作為生活費,贖罪但拒絕解除對其資產(chǎn)的全面凍結。信托制度固然有其合法目的和功能,贖罪但當其被濫用于逃避債務時,法院會傾向于突破信托的表層結構,以維護司法公正和商業(yè)信用。信托設立的表面目的,贖罪是實現(xiàn)家族財富的跨代傳承和資產(chǎn)保護,使家族資產(chǎn)在債務風險來臨時能夠隔離于債務人的責任范圍之外。這類案例顯示,贖罪公司法上獨立人格的保護并非絕對,而是一種有限責任的制度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