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國辦要通過制度設計,讓獨立董事敢于、愿意、能夠獨立履職,形成監(jiān)督合力。

在巨額財富被凍結、年政家庭關系破裂的情況下,許家內部出現(xiàn)母子對簿公堂的局面,凸顯出債務泥潭對家族成員的撕裂和各自求生的無奈。開工(作者系北大匯豐商學院智庫世界經(jīng)濟副研究員)作者:朱兆一??。

國辦印發(fā)《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清盤人可能會尋求美國法院的協(xié)助,作要以欺詐轉讓為由挑戰(zhàn)信托的有效性。兩者的共同目標都是防止法律主體形式被不當利用來規(guī)避責任,國辦但側重點有所不同。許家印在規(guī)劃信托時對兩個兒子的安排各有側重,年政體現(xiàn)出分灶吃飯的用意。

國辦印發(fā)《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若信托的設立目的或資金來源觸碰法律紅線,開工則該信托將被認定無效或可撤銷。其次是適用條件與嚴格程度的不同:作要在現(xiàn)代法治實踐中,公司面紗刺破的適用受到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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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凈值人群的啟示許家印家族信托的崩塌,國辦為中國高凈值人士的財富規(guī)劃敲響了警鐘,也暴露出現(xiàn)行法律制度在防范資產轉移逃債方面的不足。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定,年政這些公司并無真實獨立經(jīng)營,而是吳英個人意志的延伸,被用于規(guī)避監(jiān)管和轉移債務風險。信托設立的表面目的,開工是實現(xiàn)家族財富的跨代傳承和資產保護,使家族資產在債務風險來臨時能夠隔離于債務人的責任范圍之外。這類案例顯示,作要公司法上獨立人格的保護并非絕對,而是一種有限責任的制度邊界。其次是欺詐性轉移的高風險后果:國辦許家印案昭示出,企圖通過技術性離婚、突擊轉移資產等手段來逃避債務清償,最終很可能得不償失。此舉凍結了許家印可能高達50億美元的海外資產,年政擊碎了長期以來一些人對海外信托絕對安全的幻想。債權人訴至法院后,開工部分案件中法院依據(jù)公司人格否認制度,開工認定若公司與股東財產混同、公司被用于損害債權人利益,則應刺破公司面紗,追究實際控制人個人責任。